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8-04 17:30
工作地点: 长沙
公告详情
根据《开福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卫政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聘人员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岗位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慢病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范围为预防医学专业,有两年以上基层临床工作经验。 |
2 | 儿保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范围:儿科专业、内科专业(有儿科专业进修经验)或全科医学专业,有五年以上基层临床工作经验。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 | |||||
免疫规划科护师 | 护理学类:护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操作技术,掌握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观察、处理和急救技能,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有免疫规划上岗证优先,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5岁。 |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5年7月(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唯一凭证)。
2.招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五、招聘细则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聘人员公告在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公众号(健康开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8月3日。
(二)本次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考费,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有意向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所报考单位报名: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要满足两点要求:一是需体现与所聘工作经历相关;二是工作时限需满足规定的时间。
(三)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秀峰中心四楼402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试有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问题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及考核
1.资格审核合格者将电话通知考试,考试包含面试、实操考核。
2.面试和实操考核均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实操考核根据所报考的岗位专业开展,主要考核接诊、处方、病历书写等,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评委予以打分,满分为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为80分。
5.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①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实操考核占6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②拟录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等时按实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6.本次招聘原则上按照3:1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未完成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岗位考核、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不再复检)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同一岗位参加实操考核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录取聘用
(一)拟录取人员在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公众号(健康开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区卫生健康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卫生专业技术临聘人员备案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三)薪酬待遇: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型人员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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